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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指(身)供佛”不可冒然,生死未决恐落旁道!

发布时间:2019-10-11 10:07:57作者:了凡四训全文网

作者补记:在写作此文时,收到有法师发来的消息:有个出家师父前几天“燃指供佛”,结果可能是发炎了,医生说要把手指整个截掉,这时候才开始害怕起来了……还有个之前燃指的,燃的时候信誓旦旦,结果,后来还俗了……

闻及于此,本球不禁深深地叹了口气,既痛心,又无奈。

本文作者是一位出家师父

南无本师释迦牟尼佛(三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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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又有居士问我关于“燃指供佛”的问题:“燃指(身)供佛”真的有什么依据吗?是否谁人都可以做?单纯的为“表明心迹”的“自燃”行为是否又值得提倡和效仿?

关于这问题,本球将会在接下来的文章中和大家进行深入探讨。

本篇中,咱们先来看看燃指(身)供佛的依据和典故。并略作分析。

一、“燃指(身)供佛”之初探

“若我灭后,其有比丘,发心决定,修三摩地,能于如来,形像之前,身燃一灯,烧一指节,及于身上,爇一香炷。我说是人,无始宿债,一时酬毕,长揖世间,永脱诸漏。虽未即明,无上觉路。是人于法,已决定心。若不为此,舍身微因,纵成无为,必还生人,酬其宿债。”

以上这段关于“燃指(身)供佛”的文字,出自《楞严经》。也是后来许多“燃指(身)供佛”者们“自燃”的“经典依据”。而下面这个出自《法华经》的典故,则是“自燃”者效法的“人物依据”。

“「是一切众生喜见菩萨,乐习苦行,于日月淨明德佛法中,精进经行,一心求佛,满万二千岁已,得现一切色身三昧。得此三昧已,心大欢喜,即作念言:『我得现一切色身三昧,皆是得闻《法华经》力,我今当供养日月淨明德佛及《法华经》。』即时入是三昧,于虚空中,雨曼陀罗华、摩诃曼陀罗华、细末坚黑栴檀,满虚空中,如云而下,又雨海此岸栴檀之香——此香六铢,价直娑婆世界——以供养佛。作是供养已,从三昧起,而自念言:『我虽以神力供养于佛,不如以身供养。』即服诸香——栴檀、薰陆、兜楼婆、毕力迦、沉水、胶香,又饮瞻卜诸华香油,满千二百岁已,香油涂身,于日月淨明德佛前,以天宝衣而自缠身,灌诸香油,以神通力愿而自然身,光明遍照八十亿恒河沙世界。其中诸佛同时讚言:『善哉,善哉!善男子!是真精进,是名真法供养如来。若以华、香、璎珞、烧香、末香、涂香、天缯、幡盖及海此岸栴檀之香,如是等种种诸物供养,所不能及;假使国城、妻子布施,亦所不及。善男子!是名第一之施,于诸施中最尊最上,以法供养诸如来故。』作是语已而各默然。其身火燃千二百岁,过是已后,其身乃尽。”

药王菩菩萨燃身供佛,燃了一千二百年。怎么燃的呢?“服诸香——栴檀、薰陆、兜楼婆、毕力迦、沉水、胶香,又饮瞻卜诸华香油,满千二百岁已,香油涂身,于日月淨明德佛前,以天宝衣而自缠身,灌诸香油,以神通力愿而自然身,光明遍照八十亿恒河沙世界。”

从中见可,药王菩萨燃身供佛,仅是“服诸香”就过了一千二百年,然后“以神通力愿而自然身。”神通力愿,是入三昧后,以自身四大之火大而自然其身,并非借助外部火源引燃,且“光明遍照八十亿恒河沙世界。”这个如果没有至少证到阿罗汉以上的境界,是不可能实现的。另外,凡夫“自燃”,即使涂再多的香料,灌再多的香油,也不能保证烧出来不是臭的,所谓的“燃指(身)供佛”,不过是拿一堆臭肉来烧,还不如给佛菩萨上柱清香来供养的好。至于有没有功德,你觉得呢?

我们现在有一些人,出家还没有多久,正念还没有树立起来,就去学十地菩萨“燃指供佛”,来表示自己的“发心”,学佛的决心,而毫不考虑因缘条件具不具足,自身证量达没达到,就去“自燃”。这实在是一种十分愚昧的行为。

如果你真有那个愿,有那么大的决心,要“舍弃色身”,全烧了不是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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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说“得人身难”,好不容易得了人身,不好好用它去修行,却在修行毫无成果之前就去破坏它,即使是在戒律上,也是不允许的。更何况你还没有“舍弃色身”的资格,除非你想自残或是要自杀,但这些都与佛陀本意相背,属于离经叛道。

在「傍人获罪」条中,唐代义净大师曾详述烧身违戒之罪曰:“凡烧身之类,各表中诚。或三人两人,同心结契,诱诸初学,详为劝死。在前亡者,自获偷兰;末后命终,定召夷罪。不肯持禁,而存欲得,破戒求死,固守专心,曾不窥教。傥有傍人劝作,即犯针穴之言,若道何不投火﹖便招折石之过。呜呼!此事诚可慎哉!……然恒河之内,日杀几人;伽耶山边,自殒非一。或饿而不食,或上树投身,斯等迷途,世尊判为外道。……”

可见,“燃指(身)供佛”,虽有“经典依据”(此“依据”后文将有深解),却非凡夫所能随意效仿,是以万万不可轻率!否则,不只没有功德,还会徒落旁道!

二、“燃指(身)供佛”之再探

《梵网经》中说“若不烧身臂指供养诸佛,非出家菩萨。”

对此,印光大师曾作过如下开示:

“如来于法华、楞严、梵网等大乘经中,称赞苦行,令其然身臂指,供养诸佛,对治贪心及爱惜保重自身之心。此法于六度中仍属布施度摄。以布施有内外不同,外则国城妻子,内则头目髓脑,然香然身,皆所谓舍,必须至心恳切,仰祈三宝加被。唯欲自他业消慧朗,罪灭福增,则功德无量无边,不可思议。如若心慕虚名,徒以执著之心,效法除著之行,且莫说然臂香,即将全身通然,亦是无益行。”(出自《印光大师全集问答撷录》)

有人在《法华经·药王菩萨本事品》中,看到药王菩萨“燃身供养”的部分,就觉得自己可以去效仿,错解其真义。几千年来,许多人都把自己的肉身烧了,许多出家人,还有在家人,硬是把自己抬到火里面烧。

药王菩萨燃身之供佛之后,又燃双臂供佛,烧了一千二百年。你的肉身可以烧多久?又可以烧几次?所以证量没有达到,千万不要随便去烧。

《法华文句记》卷10说,有人以律制烧身者得偷兰遮罪、烧指者得突吉罗罪而反对烧身之事。

唐·义净大师在《南海寄归内法传》卷4“烧身不合”文中以为,俗众可以燃指,而出家众则不宜,因为与律不合。其再三反对「然炼」。

「烧身不合」条云︰ 初学之流,情存猛利,未闲圣典,取信先人,将烧指作精勤,用燃肌为大福。随情即作,断在自心。然经中所明,事存通俗。己身尚劝供养,何况诸余外财?是故经中但言若人发心,不道出家之众。意者出家之人,局乎律藏,戒中无犯,方得通经,于戒有违,未见其可。纵使香台草茂,岂损一茎;旷野独饥,宁餐半粒。

然众生喜见,斯乃俗流,烧臂供养,诚其宜矣。可以菩萨舍男舍女,遂遣苾刍求男女以舍之;大士捐目捐身,即令乞士将身目而行施。仙预断命,岂律者所为。慈力舍身,非僧徒应作。比闻少年之辈,勇猛发心,意谓烧身便登正觉,遂相踵习,轻弃其躯。……始忽忽自断躯命,实亦未闻其理。自杀之罪,事亚初篇矣。检寻律藏,不见遣为;灭爱亲说要方,断惑岂由烧己。

在「傍人获罪」条中,义净详述烧身违戒之罪曰:凡烧身之类,各表中诚。或三人两人,同心结契,诱诸初学,详为劝死。在前亡者,自获偷兰;末后命终,定召夷罪。不肯持禁,而存欲得,破戒求死,固守专心,曾不窥教。傥有傍人劝作,即犯针穴之言,若道何不投火﹖便招折石之过。呜呼!此事诚可慎哉!……然恒河之内,日杀几人;伽耶山边,自殒非一。或饿而不食,或上树投身,斯等迷途,世尊判为外道。……

可见,凡夫的“燃指(身)供佛,不只愚昧,也佛制戒律也是相违背的。

慧皎大师《高僧传·亡身篇》也讲过「焚身是否有杀生之嫌」的问题,他说:「佛说身有八万户虫,与人同气,人命既尽,虫亦俱逝。是故罗汉死后,佛许烧身,而今未死便烧,或于虫命有失。」

「不杀生」是佛教最基本的五戒之一。即使蜎飞蠕动,微细昆虫,凡有命者,皆不得故杀。如僧衣不可着丝帛,以蚕桑纺纱,有伤蚕杀生之嫌。佛说人身上有八万寄生户虫,「烧身」也难免有杀生的嫌疑。

对于盲目焚身,慧皎大师曾批评说:

“至如凡夫之徒,鉴察无广,竟不知尽寿行道,何如弃舍身命。或欲邀誉一时,或欲流名万代。及临火薪,悔怖交切。彰言既广,耻夺其操,于是僶俛从事,空婴万苦,若然非所谓也。”

可见,为“邀誉一时”而去进行所谓的“燃指(身)供佛”,不过是一种极端的自燃行为。标崇显异,决非佛陀教义所为,反而自害害它,徒落旁道。

有人说,虚云老和尚也燃过指。虚云老和尚的禅定功夫,你有没有呢?至于其它,大家自行决断。

另外还有出家人问及的“燃顶”行为,也就是受戒时在头上烧戒疤,又称“烧戒”,其实并没有出典可查。而且也为时不久。在佛教流行地区,不论南传北传,除了中国之外,没有其它地方有此习俗。在明末清初之前的中国,也没有这样的风气。国内恢复传授三坛大戒后,中佛协对此已作了废止。

转自“师父是唐僧”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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