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身作则默默行善 才能真正感动他人
在我所提倡的“心五四”运动中,“四感”是与人相处时的四种主张——感恩、感谢、感化、感动。其中,“感动”的意思是指,以智慧来处理事、以慈悲来对待人,以勤勉、谨慎、恭敬、谦虚、宽容的态度,凡事从自己以身作则,自然能够产生力量感动他人。 可是,只要存有想感动别人的念头,心中就一定有特定对象,也会产生期待;一旦期待落空,就会觉得挫折、无奈。但如果只是单纯的帮助他人,心中没有特定的对象,也不在乎做了以后会不会有人受到感动,只是默默的行善、助人,别人反而会因此受到感动而跟着一起做。
例如一般人在下班后或假日,都会去看电影、逛街,或上馆子大吃一顿。可是我们出家人,一年三百六十五天都没有放过一天假;出家人一无所有,没有自己的财产、家属、事业,既不是为了自己的儿孙,也不是要升官发财,只是为了弘法利生的事业而忙碌,这种单纯为了奉献而付出的无私精神,常使许多人受到感动。可是我的本意并不是要使人感动,因为和尚的本分就是服务众生,所谓“做一日和尚,撞一日钟”,我只是尽自己的责任而已。我不应该跟一般在家人一样放假出去玩,也不会和别人计较:“你们常有假期,我都没有,好可怜哦!”我不但不会这样想,反而会非常感谢大家给我机会奉献。
我也经常对我的弟子们说:“我真是感恩你们!我对你们没有恩,是你们对我有恩。”我对他们的感恩心,是根据佛法的观念而来,也就是所谓的“三轮体空”,如果没有受者的成就,也不能圆满布施的因缘,所以要感谢他们给我培福的机会。我的弟子听我这么说,心里都非常感动,心想:“明明是师父辛辛苦苦地在教我们、帮我们,为什么他还要感恩我们呢?”他们被感动之后,心灵因此受到启迪而转变,更愿意主动帮忙,发心奉献。
另外,也经常会有人攻击我,虽然被打击时会难过,可是我不会感到怨恨或是想要报复。相反,当打击者需要我的协助时,我还是会协助他们,不会借机报复。这样一来,他们便会生起惭愧心,当惭愧心生起时,就是被感动了。但是我帮助他们的目的并不是要感动他们,而是我本来就应该这么做,我只是在实践佛法的精神,而实践佛法的结果往往会感动他人。
更进一步说,在日常生活中,不要随便为了一点小事,就看这个人不顺眼、看那个人不顺眼,就骂这个人、恨那个人,即使是对方有错,还是要谅解他。尤其有些人无法接受他人的指责,你一骂他,他就会和你结仇。对于这种人,我们不能用斥责的方式来解决问题,也不需再多费口舌和他辩论,只要包容他、慈悲他,和他做朋友就可以了,久而久之他自然就会受到感动,觉得和你作对是不应该的,双方就会从敌人渐渐成为好朋友。要化解人与人之间的冲突,最有效、最好的方法,就是用佛法的精神感动人,“感动”,真是化敌为友最好的一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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