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生,是佛教的传统习俗,是修佛的一个组成部分,也是佛陀慈悲的具体体现,可谓功德无量,这是无可厚非的事。
其实,在我国古代就有放生的习俗,据《列子·说符篇》中记载:“邯郸之民,以正月元旦献鸠于简子。简子大悦,厚赏之。客问其故。简子曰:‘正旦放生,示有恩也。’客曰:‘民知君之欲放之,竞而捕之,死者众矣。君如欲生之,不若禁民勿捕。捕而放之,恩过不相补矣。’简子曰:‘然。’”
意思是说,有邯郸的民众在正月元旦这一天将他们捕获的野鸡献给简子。简子很高兴,赏赐给了他们很多东西。门客问简子为什么重赏?简子说:“在正月元旦这天将猎物放生,是表示一种恩德。”门客说:“民众知道您要将猎物放生,所以争相猎取它们,反而使他们死了很多。如果您想放生,不如禁止人们捕猎他们。这样,捕猎之后再将其放生,您的恩德是弥补不了犯下的过失的。”简子说:“你说得对。”综上所述,放生不仅古来有之,而且那时人们就已认识到,放生不如不捕生,放生不如从源头上去护生。赵简子的门客那时就对赵简子的放生做法提出异议,赵简子也采纳了门客意见。
当我们今天重温古人关于放生的这段对话时,是因为我们现在的放生又重演了赵简子当时的放生情景,甚至于还退步于古人。这主要是随着社会进步和交通条件的改变以及贸易往来的频繁,自然界的物种也被跨地域跨国界贸易,一是使放生的物种复杂化;二是由于受利益的驱使,有人把放生当作产业来经营,逐渐使放生产业化。因此,佛门的放生也从传统意义上的对本地物种的放生,发展到了有外来物种的放生;放生的手段也从一般的救助性放生演变为买卖性放生。
此外,从生态学而言,因外来物种侵入到本土后,它们大多没有天敌,从而可以肆无忌惮繁衍与扩张,这样,对外来物种的放生,就会对本地物种的生存造成极大破坏,本地生态系统势必要承受着巨大的压力。据专家研究显示:造成外来物种入侵的原因有很多,其中,放生是一重要的途径。
据了解,许多皈依佛门的在家弟子,把放生当做必修课,从而修炼慈悲发心。这些信众,大多到市场上买来(或是出资请寺院代购)一些将被宰杀的野生动物,念诵经咒喷洒甘露水后,将它们放归自然,便就完成了放生。这些被“放生”的动物是不是由此就获得了新生呢?放生者的愿望是好的,但事实上,这些动物大多却未如放生者所愿。
去年,我在天津鸟类市场做调查时,就发现这些鸟市上有数量不小的喜鹊。据了解,过去,天津打鸟人是不逮喜鹊的。因为,按照中国人习俗,喜鹊是喜鸟,是备受人们喜爱和呵护的鸟。可现在人们为什么将喜鹊捉捕后拿到市场上来交易呢?其问题就出在放生上。
经与鸟店老板交谈得知,有些居士为了完成自己放生动物的心愿:与鸟类经营者预定下需要的喜鹊——经营者则根据市场的需求,向那些捕鸟的人下达定单——捕鸟者按定单去捕捉——然后将捕捉到的喜鹊送到鸟市——鸟市经营者便把喜鹊卖给居士——居士再预定——捕者再捕捉——经营者再出售给居士……从而就形成了这样一条恶性循环的产业链。很显然,这是由放生而催生的一条新型产业链。
在这条产业链中,还有重要一点就是:买生导致某些不法经营商贪欲更加强烈。这次东林寺护生会在辽宁海城、大石桥放生时就遇到这样的问题。据那里的居士们讲,第一到那个新农村生态园去救鹿时,每头鹿只要一千多元,第二次再去没有两千元园主便不卖了,后来便次第增长,我们这次去时的价就更高了,有三头鹿是花四千元一只才买下来。从佛家救生的角度而言,我们救赎的绝不是动物本身而且还要救赎那些经营者,使他们发慈悲心,不再造恶业。可这样的买生放生,不仅没有达到“双救”之目的,还把他们固定在这条产业链上,这次东林寺护生会在秦皇岛放生野生鸟类时,就有一商贩大骂:“都是你们买了放生造成的抓鸟,你们不买,我们怎么去抓?”从某种意义上说,买生还支撑了这条产业链,使他们发了窃喜之财。
反过来,再纵观这条产业链,放生者完成了一次修佛及心理上的需求;捕捉者用猎物换得了金钱;经营者收到的渔利;倒霉的自然是那些野生动物了!这样周而复始,有很多的野生动物在捕捉者的圈套、夹子、诱饵中受伤或是丧生,这样的放生不仅达不“放生”之目的,从某种意义上还间接地造成了杀生。
喜鹊只是在众多被放生动物中的一种,其它被放生的动物有的比喜鹊还糟糕。今年夏天,也有居士从一养鹿人手中买得几十只梅花鹿,送到内蒙古野外去放生,放生者前脚走,捕杀者后脚便到了。因这些鹿都是在人工驯养状态下长大的,它们的警惕性比野生梅花鹿要小得多,同时在野外的生存能力也很低下,一旦遇到天敌(包括偷猎者)与恶劣气候,它们只好束手待毙,因此,将这种梅花鹿放生,无异于杀生或是比杀生更可怕,因为,这些梅花鹿招来的偷猎者还会导致其它动物遭殃。
由于地理位置、气候条件和自然环境的不同,任何一个(动物)物种都有其固定的生存模式和活动范围,它们默守在自己的领地里,餐食着大自然赐予属于自己适合自己的食物,物竞天择,适者生存,弱肉强食。例如,狮子被誉为百兽之王,但狮跑不过猎豹,猎豹却又时常遭受虎的袭击,不仅猎物会拱手相送,有时还会有性命之忧。虎的速度比狮快,力量比豹大,可谓没有天敌,可是野生华南虎已经绝迹,东北虎也已极度濒危。究其原因,是虎的生存成本太高。在动物界,凡是生存成本高的动物其繁殖率都较低,生存成本低的动物大多繁殖率高。这便是自然法则,正是这些自然法则调整着生态平衡。
在地球上,在大自然中,物种之间都是在相对固定的土地上,相互依存相互制约而共生共长,共同维护着这根生物链条。当一个物种离开了它所生存的领地来到另一个陌生环境时,大多会有两种结局,一是不能适应新环境而死去,再就是以超强的生存能力而在异地无限强盛。如植物界的处来物种水葫芦、大米草、紫茎泽兰等,它们从异国他乡来到中国后,便肆意欺压本土植物的同时疯狂生长,严重地破坏了本土的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
动物也是一样,以红耳龟(又名巴西龟)为例,这些本来生长于美国佛罗里达州憨态可掬的红耳龟,曾是许多人家中的宠物,然而,少为人知的是,它已被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列为世界最危险的100个入侵物种之一,成为全球“通缉犯”。
由于红耳龟性成熟(1岁性成熟,本土龟则要6至7岁)早、繁殖能力极强的原因,每年,我国养殖场里出栏的红耳龟达5000多万只,加上从境外进口的8000万只,红耳龟在我国的数量远远超过了本土龟数量的总和。由于红耳龟价格低廉,生命力强,很多居士、寺院将其做为放生物种的首选,使这些红耳龟大量地流入到野外。经笔者对10余家寺院放生池观察,无一例外地只要有红耳龟就没有其它龟存在。
今年7月,笔者在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卧佛寺的放生池看到,一只红耳龟正在凶狠地撕咬一只本土龟,经对寺院的和尚了解,他们在往放生池放时生,既放了红耳龟也放了本土龟,但过一段时间后,这些本土龟有的不明原因死亡,有的则销声匿迹,放生池里只剩下红耳龟了。
发心总是美好的,这些红耳龟正是通过发心“慈悲”这条途径,堂而皇之地到达中国野外后,便凶相毕露,大肆地侵吞着本土的龟类、蛙类和鱼类等物种,侵占着本土物种的栖息地,威胁着本土物种的生存,危害着本土生态系统的安全。因而,我国最有权威的两栖爬行类专家——海南师范大学生命科学院院长史海涛教授将红耳龟入侵形象地比喻为生物界的“非法移民”和“暴力移民”。据史教授研究发现,我国许多省份都在野外发现了红耳龟,红耳龟在野外的迅速繁殖,将会给我国农、林、牧、渔业生产造成非常大的经济损失。史教授讲,更可怕的是,它们一旦和本土龟“联姻”,就会导致本土淡水龟类的基因污染,甚至于是物种的灭绝。
不仅如此,红耳龟还是沙门氏杆菌传播的罪魁祸首,这些病菌可以传播给包括人在内的恒温动物并在其中流传,由此,带来健康损失和生态损失更是无法衡量。因此,史教授曾痛心疾首地呼吁:千万不要把红耳龟放生到野外环境中。
除红耳龟以外,放生其它两爬类、鱼类和鸟类也是如此。两爬类、鱼类动物都有对栖息地温度、食物源的选择问题,如果说放生地环境、温度、食物不适合此物种的生存,那么,对所放生的生灵而言,必是灭顶之灾。鸟类也和其它动物一样,也都存在领地之争等问题。比如,我们在非本土鸟领地放飞了此鸟,此鸟便成了入侵者,它们不仅会遭到同类的袭击,同时,这种环境中也可能没有它的食物,最终而死亡。除此之外,如果是放飞候鸟,那就更要考虑到气候问题、食物来源问题等相关因素。比如,错过了候鸟迁徙的季节而去放飞候鸟,那对候鸟而言无疑是雪上加霜。
建议之一:科学放生
做为一名居士,按佛教习俗随喜去放生是我们所愿,但由于我们缺少科学技术、专业人士指导的放生,而造成的对野生动物贩卖产业的支撑和动物的间接死亡,岂不是好心办了坏事?那么如何去完成佛门佛教传统习俗中放生呢?我们不妨先对放生做一下解析:
放生,顾名思义,使生灵解除束缚恢复自由,或者说给即将丢掉性命的生灵一条生路。这样,放生就需要有一个前提,这个前提则是有动物被束缚、被虐待、被残害,那么这些被束缚、被虐待、被残害的动物是从哪里来的呢?无一例外的是从野外的捕捉或是动物自身受伤后被人类捡拾,当然,这是少数。我们要想使这些动物重获新生至少得满足三个条件:这个动物本身能够适应放生地的环境和气候;放生地有其足够的食物源;所放生的物种不是外来物种入侵,不会给本土物种造成伤害。在满足这些条件之后,这还要看所放生的动物本身的身体条件如何,如果是受了伤的一定要将其调养好才能够去放生。
在放生之前,我们不妨聘请或是咨询有关专家,请他们做一些论证与指导,避免在放生中所存在的盲目性,使放生更加科学得体,使被放生者达到长久生存之目的。
建议之二:依法放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的解释第六条还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狩猎“情节严重”:
(一)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的;
(二)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的;
(三)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除这些国家法律规定外,各省、市(自治区)还都有自己本地的关于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法规,对地域性物种加以保护。在野生动物中特别是鸟类包括麻雀在内,法律明文规定是严禁猎捕的,同时更是不准经营与交易的,这其中不管哪一个环节都属违法。所以说,捕鸟者违法,收购者违法,交易双方也都违法。我们平时放生去鸟市定鸟、购鸟表面上是发心救助,(先不说这种救助能否使鸟类获得解脱与自由),其实这种做法本身也都是不合法的。
综上所述,我们得到一个结论:野生动物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野生鸟是严禁猎捕和交易的。有了这两个结论,那我们就很好办了,野生动物的保护单位是林业部门,执法者则属林业公安部门,那我们为何不拿起法律武器去保护那些野生动物呢?
一天我们在天桥鸟市发现有大量的野生鸟类,师父们出于慈悲心,用八百多元买下了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猫头鹰和一些其它鸟拿到野外去放了。谁料鸟市的鸟是有增无减且价格倍增。
无奈之下,便打电话向森林公安部门报警,森林公安干警出警后,两天对两个较大的鸟市进行了清查,共解救4600多只鸟类,其中有河北省重点保护的红嘴蓝雀两只,送往野生动物救护中心调养。这次依法对野生鸟类的放生使师父们如释重负,居士们随生欢喜,师父们将森林公安局的举报电话留给居士们:叮嘱他们以后要遵守国家法律,不要再买鸟放生,一遇到此类情况便打电话向森林公安部门举报,要依法放生,同时还要变放生为护生,将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的行为从源头上扼制。这一作法使众多居士们找到一条依法行事的途径,大家无不喜上眉梢。
建议之三:放生与护生并重;放生与教化结合
正如人们平时所说,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一样,那我们何不从买卖这一环节着手,去从源头上保护呢?
众所周知,我国地大物博,曾经是野生动物物种最丰富的国家之一,同时我国还是候鸟迁徙的重要中转站,有着三条候鸟迁徙的重要通道。每年到秋、春季节有大量的候鸟从这里通过,一些不法份子也是在这个季节设下天罗地网进行捕捉。如果这期间我们动员居士们和一些爱鸟人士将买鸟放生改为到鸟的栖息地去巡逻护鸟,加强对不法份子的监督,一经发现猎捕现象,便向有关部门举报,既从源头上打击了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现象,又达到了“双救”之目的。
在保护野生动物的过程中,我们还可以从身边做起,发放一些保护动物的知识手册,逐个教化,采用“星火燎原”的战术,使那些杀害野生动物的人放下屠刀,改邪归正,营造一个人人爱护动物,全民保护动物的大环境,岂不更具功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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