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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陀非宿命论者,也非“非宿命论”者

发布时间:2023-07-06 14:22:11作者:了凡四训全文网
佛陀非宿命论者,也非“非宿命论”者

业力不具备人格性,它是根据我们的行为而运作的自然法则,这法则本身没有立法者。业力自行运作,不受任何外力或主宰的干预。

有一首童谣:“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辰未到。”用来解释业力是最恰当不过了。

对农人而言,业力就是:“种下什么种子,获得什么收成。种下坏的种子,得不到好的收成。”

对科学家而言,业力就是因果律,有什么“因”就获得什么“果”。业力也称为道德因果律,在道德范围内因果律的运作,与在物理范围内的运作是一样的。

“一切善法,以心意为主导,一切事物的形成,都是心意在造作。如果以污染的心意发诸于语言、或行动,那么苦恼将紧紧的跟随他,好像车轮随着牛的脚印一起前进。”(《法句经》V.1)

“一切不善法,以心意为主导,一切事物的形成,都是心意在造作。如果以纯净的心意发诸于语言、或行动,那么安乐将紧紧的跟随他,好像影子跟随着我们的身形。”(《法句经》V.2)

业力是一种本能的行动。在我们的生命中,有一种原动力,叫做本能的倾向或意识等等,以固有的本能(业习)推动每一个意识(包括推动心理或生理),意识转化为行动;行动的重复,就变成习惯;习惯转化为个性。在佛学里,这整个过程就叫做“业力”。

佛陀说:“业力就是意志力。”业力不是实体,只是一种过程、一种行为、精力和力量。有人为业力下了这样的定义:“行为的影响力”,是我们的自作和自受。人类所经验的苦乐,都是自己身、语、意活动的结果。

成功、失败、愉快、忧愁等,都是由我们的身、语、意的造作而生起的。

业力不具备人格性,它是根据我们的行为而运作的自然法则,这法则本身没有立法者。业力自行运作,不受任何外力或主宰的干预。因为没有潜在的管理员和执行赏罚的执法者,所以佛教徒不需要依赖对超自然的力量或神灵的祈祷来影响业力。

佛陀说:“业力不是前世命运注定的,也不是一种需要让我们无条件的交出自己,让那些神秘而不可知的力量来做裁决。”

佛教徒相信:“人类种下什么因,就获得什么果。”我们现在所得到的,是基于过去所制造的因;我们将来所得到的,是基于现在所制造的因。换句话说,人的现在不等于他的过去,人的未来也不等于他的现在。在过去、现在和未来之间,一直都在流转变化。

业力不是绝对的,佛陀说:“如果每一件事情都已经注定,那就无法拥有自由的意志和道德的精神生活了。我们必定成为过去的奴隶。”

假使每一件事情都是注定的,我们将无法培养道德和增长心灵的力量。因此,佛陀既非“宿命论”者,也非“非宿命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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